11月15日,人民日报刊出义乌市法院推行法院公告栏的图片新闻。
“送达难”已成为普遍制约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一大突出问题,尤其是公告送达案件的增多对审判质效的影响较大。
义乌法院案件量持续高位运行,2016年受理一审案件超40000件,其中民商事案件21573件,民商事案件中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有4109件,占民商事收案数的19.05%;2017年截止目前,受理民商事案件19038件,其中公告案件3169件,占民商事案件的16.6%。但是,最终通过公告送达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公告送达不但占用人力物力,耗费大量的诉讼资源,且公告“送而不达”、“达而不到”现象比较突出。
从2015年3月起,义乌法院利用邮政网络已经铺到乡村的优势,委托当地EMS邮递员到各乡镇的农村张贴法院公告,并就公告件交寄、邮递员投递张贴及装卷备查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规范。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送达人员紧张问题,起到了良好的效果。但这项工作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,例如:按照法律规定公告需要张贴60日,而一些速递人员对公告送达文书张贴地点较为随意,将法律文书张贴在村居政务、党务专窗或者被告家墙上等地方。一方面,在茫茫文件中,法律文书相当隐蔽,难以被看到;另一方面,又很容易被撕毁或者被覆盖,无法保证60天的张贴时间。
“法院公告栏”拉近与乡村村民距离
为解决这些弊端,今年经与义乌市速递物流公司、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磋商,义乌法院决定在苏溪法庭开展试点,进乡村安装“法院公告栏”。截至今年7月底,在辖区各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,苏溪法庭已全部完成辖区126个村居的公告栏安装工作,专门用于张贴法院开庭公告、判决公告等材料。
在村居办公大楼醒目位置设置法院公告栏,可以规范法院的法律文书张贴地点,保障公告张贴时间,确保程序合法。
设立法院专门公告栏后,文书张贴有其固定场所且位置较高,既能避免被恶意撕毁,也能避免遭受风吹雨淋。该方法针对性强,能有效提高受送达人的出庭率。法院公告专栏,能让群众一目了然看到涉诉信息,与以往随意张贴在许多文件中相比,更有针对性。而且试点区域大部分是熟人聚居,通过张贴在村居人流较为密集的村委会办公楼的醒目位置,受送达人能够通过亲戚、朋友之口获知涉诉信息,提高获取送达信息的几率,也能让更多知情者提供当事人居住地等线索,提高送达率及出庭率,利于法院查清事实。
例如苏溪镇某村民陈某,因向他人借款9万元未还被起诉。法院经过电话、邮寄材料、实地走访甚至包括原告协助寻找等多种方式,都无法联系到他。最终,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材料。没想到开庭当日陈某来到法庭应诉。后来,陈某笑着告诉法官,早几年他因为经商离开村里,变更了自己居所,还更换了手机号码。最近有亲戚转告了他有关张贴在村里公告栏上的相关法律文书内容,他才知道自己被人家告了。他说:“‘法院公告栏’比之前邮政人员在村居政务、党务专窗等地方张贴法律文书好多了,老百姓更容易看到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文书。”
又如10月下旬,苏溪镇某村陈某某到法庭找承办法官,因为自己欠债较多,长期住在外面,也换了手机号码,是其姐姐看到法院公告栏里的公告后联系他,特意到法庭领取起诉状等材料。陈某某还说以前也有案件,但没有人告诉他公告的事,现在村里有专门贴公告的地方,更容易引起注意。
据统计,2016年、2017年义乌法院再审案件分别为22件和26件,其中公告案件为6件和5件,占27.3%、19.2%。 “法院公告栏”在一些乡村的设立,能有效提升法院公信力。以前因法院文书张贴在乡村墙上,经常发生被随意撕毁等情况,受送达人通过公告送达获取信息的几率低,继而产生不满情绪,不服法院判决,达不到息诉服判的效果。同时因削弱了受送达人参与诉讼、提供证据的机会,容易产生错案,增多申诉案件,增加当事人诉累。当地的司法工作者认为,义乌法院的这条措施有利于案结事了,节省诉讼资源。司法实践中,因公告随意撕毁、张贴时间短,对涉案人影响小,存在一些当事人明知涉诉,仍拒不到庭的“达而不到”的现象。通过设立法院公告栏,确保公告张贴时间长久,使当事人出于信誉考虑,在舆论压力下参与诉讼,履行法院生效判决,做到案结事了。
从试点情况看,今年前7个月,苏溪法庭公告案件223件,被告到庭仅2人;设立法院公告栏后,法庭的公告案件137件,已经有12个当事人知道被公告后主动到法庭应诉,到庭率从不到1%提高到8.6%,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告送达中“送而不达、达而不到”的状况。
“法院公告栏”成为乡村的普法阵地
根据试点情况,目前,法院公告栏已经在除主城区外的义乌全市乡村推广,并且尝试了在公告栏张贴失信被执行人信息,也收到了较好效果。
同时,义乌法院还将在乡村法院公告栏上进一步丰富公告和宣传内容,如张贴督促执行公告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、不诚信诉讼当事人信息,结合“七·五”普法计划,开展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,进一步提升法院公告栏在社会管理层面的作用,使其成为宣传法院和弘扬法治文化的一个窗口,助力“平安义乌”、“法治义乌”建设。要通过“法院公告栏”的这一载体,加强农村基础工作,让乡村群众与法律“认亲结邻”,乐于用法、善于用法,培育群众的法治信仰,助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。